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通知
2024-03-25 11:00   审核人:   (阅读:)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及标准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材料报送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助学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俩份,双面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携带原件用于审核,2022年后学校应征的无需带原件);

(3)《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主要经历部分要与政考表填写一致,2022年后在学校应征的无需盖章;地方应征的需加盖学院公章,相关责任人签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卡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建行卡开户行信息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6)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助学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俩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用于审核);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建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提供建行卡开户行信息

三、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因自治区规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现规定我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15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年无法办理,将延后至次年应征入伍批次学生再予以补办。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0474-8989159

办公地点:泉山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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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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